在中国繁浩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哪一部是专门为保护国民的阅读权利而设立。但这一现状很快就将会被打破,因为中国第一部阅读法将在深圳诞生。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法制办官网上开始公示,以征询公众的意见。
有望文生义者质疑:“阅读本就是件很私人的事,这怎么立法?”的确,为阅读立法是在中国从未有过的尝试。在它真正面世之前,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全民阅读立法”这只螃蟹,由深圳这个全球唯一的“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率先试吃,意义深远。
驱动政府为全民阅读服务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争论也将告一段落。因为条例本身回答了所有的质疑和争论。那就是,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规定人们该怎样阅读,而是为了促成政府部门为全民阅读做实事、提供切实的服务。换言之,它规定了政府部门为全民阅读要尽的义务,从而保护了全体深圳市民的阅读权利。
多年来,深圳市对“全民阅读”一直倾注着异乎寻常和热情——深圳是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城市,也是最早在全国设立“读书月”,并坚持十多年,以政府的力量倾力推动民间阅读的城市。
如果说,当时在一些城市的眼中,深圳对“全民阅读”这个十分草根的领域所倾注的热情还显得有些怪异,那么当深圳将这种努力坚持了十多年之后,当这座城市开始“因为热爱读书而受人尊敬”之后,旁观的冷眼和质疑的声音也慢慢变成了掌声。
这一次,深圳再次走在全国之先,试图通过顶层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固化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为全民阅读提供服务的机制。这意味着,推动“全民阅读”,今后将成为放在深圳各级政府部门案头的一项工作,也意味着,在这座崇尚阅读的城市里,“全民阅读”今后将不再仅依靠政府和市民们的热情来推动,而更将在完善的机制下有序运行。
十项制度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深圳在多年推动全民阅读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阻碍着全民阅读发展的问题,《条例》设计了十大制度,以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条例》设立了全民阅读委员会,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民阅读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对推动全民阅读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列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采购优先名单、提供场地、资源和经费支持;让市民们走出家门就能看书,《条例》除了规定公共图书馆、市政工程等场所要配制阅读空间以外,还规定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所有城市更新建设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小区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公共阅读设施;《条例》还要求深圳的阅读资源必须逐年增长,平均每人每年新增藏书及电子文献不少于0.1册;《条例》将11月定为读书月,规定在读书月期间,市政府及相关机构举办和组织的阅读活动不得少于40场次,各区政府及相关机构不少于30场次。
《条例》设计的阅读推广人制度,让阅读推广人今后能够名正言顺地向公共图书馆及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以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建立读书会、开展阅读研究等。
未成年人的阅读权利是条例保障的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至少要有30%馆藏文献面向未成年人,并配备专职阅读推广人、阅读资源与设备。
条例还设立了公益性的全民阅读基金,用于资助全民阅读活动,扶持民间阅读组织,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组织阅读能力测评、阅读状况调查等活动。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也将用于支持市民阅读,按照规定,这部分资金将被用于资助新生儿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人群的阅读服务。《条例》还设计了“全民阅读评估研究”机制,评估和研究全民阅读的经验、发布全民阅读指数、推动阅读文化交流。
阅读立法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深圳为推动全民阅读而立法,用法律为市民们的阅读权利保驾护航,不仅在全国范围内成为一次引人关注的尝试,也在能够享受到条例所带来的文化实惠的深圳民间阅读机构、市民、网友们间引起了热议,对这部刚刚揭开神秘面纱的条例,深圳的爱书人们不仅乐见其成,兴奋异常,也对它将会带来的影响充满期待。
来源:深圳晚报